济宁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
济院人字〔2014〕2号
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,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,经学校研究同意,特制定2014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实施办法。
一、大力加强人才引进
(一)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
1.第一层次: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。
2.第二层次: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长江学者,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,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,泰山学者。
3.第三层次: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。
4.第四层次: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、副教授,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
5.第五层次:师资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。
6第六层次:教授,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,行业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,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7.第七层次:师资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,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
8.第八层次:具有工作经历的实验技术人员,相关专业本科毕业,年龄不超过30周岁。
9.第九层次:岗位急需的后勤技术人员,年龄根据用工岗位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
(二)待遇
1.第一层次、第二层次:柔性引进,协议管理,待遇面议。
2.第三层次: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万元,协议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年3万元。
3.第四层次: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,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,协议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年2万元;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,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,协议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年1万元。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计划。
4.第五层次: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,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计划。属紧缺专业者,待遇面议。
5.第六层次:以特聘或返聘退休人员为主。特聘人员由学校遴选,享受协议规定的待遇。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批,享受同级在岗人员课时津贴,同时享受每月1350元岗位补贴。相关费用由学校发放。
6.第七层次:通过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,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计划。
7.第八层次: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,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。
8.第九层次: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,按岗位和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,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(三)管理及考核
人才引进后,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,考核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。
第一、二层次人才依据协议条款管理和考核。第三、四、五层次纳入教师管理和考核体系,服务期为5年。第六层次按协议条款管理和考核。第七层次纳入教师管理和考核体系,服务期为3年。未满服务期申请辞职、调出或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者,返还全部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。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合同管理,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考核。
二、积极促进人才培养
㈠提高师资队伍学历、学位层次
鼓励教师申请报考定向培养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。教师脱产学习期间,工资(奖励性绩效、通讯补贴、福利津贴除外)正常发放。凡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取得研究生学历、学位并返校工作的,学校予以报销学费。
㈡鼓励教师做博士后研究
教师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不受在校工作年限的限制,出站返校工作后报销相关交通费用。
㈢增派国际、国内访问学者
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及校内相关文件精神,增加自主选派计划,并给予国际访问学者5万元、国内访问学者2万元经费资助。访学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。
㈣强化课程进修
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实际,推荐教师到相关高校短期进修。短期进修以课程转型进修为主。进修时限原则上为12个月,学校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。
㈤推进挂职锻炼
各单位要制订年度计划,选派人员到企业、行业挂职锻炼。年度计划和选派人员报组织人事部(处)备案。挂职锻炼期间,学校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贴。
㈥规范短期培训
根据教学、科研和管理需要,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外集中学习、培训。每批次短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周。
组织人事部(处)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
联系方式: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齐主任 电话:18653706533